实验室高压气体钢瓶设施的储存

发布时间:2012-12-07作者:设置

1、贮存室外围应有适当之警告标示,禁止烟火接近。

2、储存周围二公尺内不得放置有烟火及着火性、引火性物品。

3、空瓶与实瓶应分区放置。

4、可燃性气柱、有毒气体及氧气之铜瓶,应分开贮存。

5、应安稳置放并上、下固定及装妥护盖。

6、贮存室温度应保持在40°C以下。

7、贮存处应考虑于紧急时便于搬出。

8、通路面积以确保贮存室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为原则。

9、储存处附近,不得任意放置其它物品。

10、贮存比空气重之高压气体钢瓶,应注意低漥处之通风。

11、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型,不得携用防爆型以外之照明设备,并应有适当之灭火器。

12、贮存处要备置吸收剂、中和剂及适用之防毒面罩。

13、具腐蚀性之毒性气体,应充分换气,保持通风良好,降低湿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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