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贮存室外围应有适当之警告标示,禁止烟火接近。
2、储存周围二公尺内不得放置有烟火及着火性、引火性物品。
3、空瓶与实瓶应分区放置。
4、可燃性气柱、有毒气体及氧气之铜瓶,应分开贮存。
5、应安稳置放并上、下固定及装妥护盖。
6、贮存室温度应保持在
7、贮存处应考虑于紧急时便于搬出。
8、通路面积以确保贮存室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为原则。
9、储存处附近,不得任意放置其它物品。
10、贮存比空气重之高压气体钢瓶,应注意低漥处之通风。
11、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型,不得携用防爆型以外之照明设备,并应有适当之灭火器。
12、贮存处要备置吸收剂、中和剂及适用之防毒面罩。
13、具腐蚀性之毒性气体,应充分换气,保持通风良好,降低湿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