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
(齐鲁工大鲁科院字〔2022〕88号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(院)实验室安全管理,完善应急管理机制,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,全力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,维持正常教学科研与生活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齐鲁工业大学(山东省科学院)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,制订本预案。
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(院)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、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,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、事件。
第三条 工作原则
(一)以人为本,安全第一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,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;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,优先进行人员抢救,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。
(二)统一领导,分级负责。事故发生后,各相关单位在校(院)的统一领导下,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分工负责,相互协作。
(三)快速反应,协同应对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,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,迅速到位,正确应对,果断处置,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,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。
(四)预防为主,消防结合。贯彻落实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,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、安全培训、队伍建设、预案演练等工作。
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
第四条 齐鲁工业大学(山东省科学院)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,全面负责领导、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。
第五条 各单位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,负责事故现场指挥、协调和应急处置,其主要职责为:
(一)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,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;
(二)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,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;
(三)安全事故发生后,负责保护现场,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、指挥工作,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;
(四)及时、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。
第三章 事故预防、预警及响应
第六条 各单位应做好预防、预警工作,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:
(一)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,完善预防、预警机制,开展风险评估分析,做到早防范、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处置;
(二)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 育,经常开展实验室事故演练,完善应急处置预案,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;
(三)各单位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,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;
(四)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,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、处置。
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
(一)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,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;
(二)责任人应在自救、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,责任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,初步判定事故情况,进行现场处置,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,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,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;
(三)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:报告人→单位安全责任人→教务处(教学实验室)、科研管理部(科研实验室)→校(院)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;
(四)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,不得隐瞒。对迟报、谎报、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,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;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第四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
第八条 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、病原微生物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。
(一)危险化学品(含化学危险废弃物)
1.若有毒、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,应迅速解脱衣物,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,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。
2.若有毒、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,应立即穿好专用防护服、隔绝式空气面具等进行必要防护。泄漏量小时,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、吸附材料、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,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,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。
3.若发生易燃、易爆化学品泄漏,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,切断电源。事故严重时,应立即设置隔离线,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,同时报告有关部门。
(二)病原微生物
1.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,立即用75%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,然后用清水冲洗;
2.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,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,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立即就医;
3.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、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、地面,立即选用75%的酒精、碘伏、0.2-0.5%的过氧乙酸、500-1000mg/L 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。
(三)其他
若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、金属锐器损伤,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或被动物咬伤或被昆虫叮咬等,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,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,再用消毒液(如 75%酒精、2000mg/L 次氯酸钠、0.2%-0.5% 过氧乙酸、0.5%的碘伏)浸泡或涂抹消毒,并包扎伤口(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)。
第九条 实验室发生化学灼伤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
(一)强酸、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,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,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,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, 再分别用低浓度的(2%-5%)弱碱(强酸引起的)、弱酸(强碱引起的)进行中和处理后,再依据情况而定,作下一步处理。
(二)溅入眼内时,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。冲洗时,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,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,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,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。处理后,再送眼科医院治疗。
第十条 实验室发生中毒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
(一)吸入中毒。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,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,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。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,应立即抢救,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,同时送入医院就医。
(二)经口中毒。要立即刺激催吐(可视情况采用0.02%-0.05%高锰酸钾溶液或5%活性炭溶液等催吐),反复漱口,立即送入医院就医。
(三)经皮肤中毒。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,脱去污染衣物,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(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)后,及时送入医院就医。
第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
(一)实验室爆炸发生时,实验室人员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。
(二)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,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。
(三)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。
第十二条 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
(一)若发生局部火情,立即使用灭火器、灭火毯、沙箱等灭火。
(二)若发生大面积火灾,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,应立即向安全管理处110值班室和消防队(拨打119)报警,通知有关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。同时向学部(院)领导报告,有人员受伤时,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,请求支援。
(三)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,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,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。
第十三条 实验室发生触电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
(一)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,若来不及切断电源,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。在未切断电源之前,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,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。
(二)触电者脱离电源后,应就地仰面躺平,禁止摇动伤员头部。
(三)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,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,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。
第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仪器设备故障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
(一)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,须立即停止实验,切断电源,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汇报。如发生失火,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,不得用水扑灭。如火势蔓延,应立即向校(院)安全管理处报警。
(二)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,立刻戴上防护手套,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,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,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,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。
第五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
第十五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,由校(院)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。
第十六条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,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伤亡情况、经济损失、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。
第十七条 根据调查结果,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,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。违反法律、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。
第十八条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、存在的安全隐患,应严格进行整改。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,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。
第十九条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,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教务处、科研管理部负责解释。其他未尽事宜,按校(院)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。
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齐鲁工业大学(山东省科学院)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(齐鲁工大鲁科院实字〔2019〕1号)同时废止。